足球漫谈 | 哨声的艺术
哨声是比赛场上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,必须准确及时、清脆果断。哨声虽然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,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面对判罚时是否坚毅果断、信心十足。说话有它的艺术,那哨声自然也有。
一般来说,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,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,鸣哨清脆有力,强弱适度。如比赛开始、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,但也应适度,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。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,应该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,如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,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。如出现粗野、严重的犯规,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,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,虽未使用语言,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“你的犯规够严重的”这样一种示意,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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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说三遍淡如水,哨声也如此。减少不必要的哨声,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。要提高哨声的"威严感",裁判员应首先自我"减少噪音"。有的裁判员在吹判犯规时,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,有时为了纠正踢地点上一丁点差误,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,而且吹得震天响,这种多余的哨声,只会破坏比赛气氛,是极不可取的。
至于裁判员执哨的方法一般有两种。一种是套在颈上,跑动时含在口中。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,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。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,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,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,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。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,奔跑时甚感不便,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,而且有时与球员需要交流时也不便。但在篮球比赛中这样的执哨方式比较多见。
另一种是吊在腕上,跑动时拿在手中。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,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。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,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,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,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。以上两种只是执哨方法,对于具体裁判员执哨各级足联、足协并没有统一规定和要求,但在足球比赛中,第二种方法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,而且也比较常见,国际、国内裁判员也普遍采用这种方法。
来源:周末风云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